私立高中学费收费权转让 岳阳市君山中学的学校简介

来源:择校网2024-08-22 02: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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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中学的学校简介

转制以来,学校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兴建了两栋3600平方米、可容纳1056人用的学生公寓;兴建了一栋2200平方米的科教楼;装备了高标准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和音乐、美术室。还扩建食堂500平方米,硬化道路4000平方米,新修了运动场和有40个蹲位水冲式厕所。总投资和总建筑面积相当于原君山中学40年的总和。
君山中学转制的成功,得到了省、市领导及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教育电视台、湖南省教育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体大量报道了君山中学改制的情况,河南、湖北及省内10多个县市有关领导和教育界同仁前来参观考察。湖南省教育厅2001年授予学校“湖南省先进民办学校”的荣誉称号。
学校以“为国家育才,替家长分忧,教孩子成人”为办学宗旨,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原则,以德育为立校之本,强化“人才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党总支,负责党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结构工资制。在严格科学的管理中,学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特别是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岳阳君山:部分中小学“公转民”
许多新问题尚需摸索 叶铁桥 吴湘韩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以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部分中小学实施“公转民”。这一举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湖南省汉寿县、华容县等许多县市纷纷前往“取经”。为什么要进行改制?大半年过去了,改制后的情况怎样?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君山进行了一番探访。
改制是“逼上梁山”
“改制的思路是正确的,是惟一的出路,前途是光明的。”在君山中学工作了13年的童纲要老师见到记者就这样说。
“财政连吃饭都难保,我们是逼上梁山了。”财政不堪重负使君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深切地感到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君山区是岳阳市的一个新区,位于东洞庭湖中的一个半岛上。该区基础差,底子薄,税源贫乏,新区成立后三年两灾,财政收入连吃饭都难保。据了解,全区人口15万,教育系统师生就有2.8万;全区吃财政饭的3000人,教职工就有1500多人。尽管该区将可用财力的一半投入到教育中,但教师的基本工资仍不能按时发放,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硬件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了名师往外跑,优生往外流的恶性循环。君山区职业高中甚至出现了26个教师教29个学生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该区每年有200多名中小学生到外地就读,并且大部分是优生,流向区外的资金达300多万元。去年年初又有10多名青年骨干教师到外地应聘,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
“对现有学校采取拍卖、租赁等形式进行改革。不要怕得罪人,不怕挨骂,要伤筋动骨。”区委书记刘树平态度坚决。他认为,教育改革只要有利于激活办学机制,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职员工福利待遇的改善;有利于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加大教育投入;有利于安定团结和大局稳定,认准了的就要干下去。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先在君山中学进行。
君山中学是该区规模最大的完全中学,有初中、高中学生1500多人,校园面积8万多平方米。他们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可想而知。为转变教职工的观念,区委、区政府领导深入学校,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教师大会,进行了3次民意测验,并对3种办学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决定公开拍卖。君山区委托岳阳市中山会计师事务所对君山中学进行了资产评估,然后在《岳阳晚报》上刊登了君山中学整体转让的公告。
去年4月30日,君山区政府举行君山中学整体转让竞标大会,3位竞标者先后上台演讲,最后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君山中学的老师代表等投票,尽管君山中学原校长得票还要多一点,但区委、区政府考虑到岳阳屈原大学附中董事长李育坤有可靠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民办教育经验,经研究决定让其最后中标。
改制后的君山中学实行“民办公助”,即李育坤出资435万元受让校产,办学实行董事会领导制;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方对原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裁减限额上,初中教师裁减最多为20%,高中教师最多为40%。但校方必须接受当地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5年内投资1000万元,将学校升为省颁Ⅱ类学校。学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城镇收费标准收取。政府将校园所占土地无偿划拨,但校方在土地使用期内无权改变土地用途,无权出租抵押、转让。办学期间,其管理使用的校产,只能用于兴办教育事业。政府负担编制数内初中教师的档案工资等。
君山中学转制后,君山区又对柳林小学等3所小学实行了类似的转让办法。君山区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通过改制,民办学校的面今年要达到20%。
改制前后大不一样
李育坤接手君山中学后,即投入近480万元修建了两幢学生宿舍楼和一幢科技楼,扩建了学生食堂,兴建了田径场,并将教学楼、办公楼装修一新。而在此之前,君山中学东挪西凑建起了一幢教学楼,因再无资金完成扫尾工程,一年多无法交付使用。“校园校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君山区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充分肯定。
改制之前家长宁肯花高价送孩子到其他学校读书也不愿送子女到君山中学,1999年计划招4个班,结果连两个班都没招满。改制后的第一年(即去年)秋季招生,就招收了高中新生580人,是1999年同期的5倍还要多。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教师、学生和家长,他们都对改制持肯定态度,都说变化很大。一位曾向本报编辑部投诉的老师也承认,“比以前大有改观,管理正规,秩序井然,师生的精神面貌变化很大,一些教师不再是每天打牌,不思进取,而是整天忙功课,给自己充电;以前学生打架斗殴的较多,现在学生文明守纪”。据他反映,除一些老教师不愿改制外,年轻教师都赞成改制。
从另一所中学转过来的任超说:“这里的老师很负责任,教学质量好。”“现在把孩子放在君山中学我也放心。”101班邹颖同学的母亲对记者说。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改制后,李育坤用人的权力大多了。他从省重点中学岳阳县一中引进了一名特级教师当校长,招聘了20多位教师,并通过综合考评和末位淘汰制给教师一定压力。他说:“公办学校教师工作不认真你也没办法,民办体制使老师不敢马虎散漫。”
他认为,应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解决财政困难,“君山中学这一改,就变好了,赢得民心的事怎么不能做?如果没有投入,重视教育就是一句空话”。
据了解,岳阳市政协教育考察团就君山中学转制工作召开了专门的座谈会,对“民办公助”这种体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办学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一种“双赢”体制,于公于私于民都有好处。受益最大的是老百姓,是渴望接受良好教育的学生。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君山中学等学校改制后,在某种程度上给财政减轻了压力,但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面对私立学校的强劲发展势态,占主要成分的公办教育如何应对挑战?政府的压力很大,不得不重新调整财政投入的重点。现在君山区政府已将投入重点收缩到岳西中学、君山小学等6所学校,并进行教育资源重组,上规模上档次。君山中学的转让所得全部用于处理其遗留问题和补充义务教育投入。目前到位的首期资金139万元中的100万元已投入到区里一所中学的教学设施建设上。
许多新问题需要摸索
公办学校改制是我国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许多新问题值得思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据君山中学一些教师反映,转制后校方未与聘任老师签订合同,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没有解决。公办学校改制是否应向国有企业改制一样实行“身份”和“资产”两个置换?教师的身份又该如何置换?
据了解,君山区曾就公办学校改制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法律咨询,并就转让合同征求了区司法局的意见。“公转民”没有违背我国现行法规。但逐利性是资本的一大特点。按照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办教育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如果严格执行这一点,很大程度上关闭了“公转民”的融资渠道。这也就是说,公办学校改制遇到了法规障碍。
李育坤聘请的君山中学柳校长说,办教育第一,赚钱第二。提高教学质量也是财源。在办学过程中如何既遵循教育规律,又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如何调和资本的逐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实践来作出回答。
岳阳市教委办公室潘志扬副主任认为,公办学校改制并非政府部门甩包袱,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但须稳妥进行。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核实接收方的经济实力,改制后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更应加强管理、监督。对学校的投入要有中期审计,加强教学质量评估。 《中国青年报》 2001年1月17日

高中学费交了,但是后半年因为个人原因不想上了,能不能退学费?

这个我觉得你要看学校的态度,反正一般来说交了钱是不太可能退钱的,真的,因为很多时候就是他们不会想还钱的,这个也是能够理解的,所以你最好还是就是先沟通一下才可以的。

学费、杂费是否有本质的区别,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学费”与“杂费”如果无本质区别,这两个法律规定则存在自相矛盾的可能。实践证明,杂费的收取成为义务教育管理中最无章可循、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成为滥收费、乱收费的主要领域,极大地损害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形象。但是,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杂费却支撑着广大中小学的运转,特别在农村中小学,杂费已成为它们主要或唯一的公用经费来源。
学杂费
在一些中小学,学费和杂费是不分的,甚至表述上就是“学杂费”,是一个概念,而不是把学费和杂费分开使用。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为例,该文件有这样的表述:“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可见,该文件也没有对义务教育的学费与杂费做一清楚的区分。
杂费在中国学校财政投入活动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从成本分担的角度看,杂费属于义务教育成本的家庭分担部分。关于什么是杂费,什么是学费,没有对其权威性的区别与解释,但杂费已成为中小学收费中约定俗成的概念,其含义应是“维持学校教学活动开支的多种复杂项目的费用”。那么什么是学费呢,字面意思应不难理解,就是指学生接受学习服务应付的费用。从二者字面意义上理解,学费与杂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维持学校运转为学生提供学习服务的花费。
存在问题
教室上课学杂费在中国教育上面导致出很多弊端。
(一)许多家庭难以承担起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制学业所需的费用
在中国,实际的“普九”受完率(完成九年制学业的学生占适龄青少年的比率)仅达50%(当然这与公开的数据是不同的,不过完成六年学业的占适龄儿童的90%以上)。而据有关的统计资料,1997年因家境贫困缴不起学杂费而失学的,约占辍学总数的30%。这就是说,在当年5000万失学学生中,有1500万是因为经济原因放下书包的。由于经济原因而辍学的比例还在上升,特别是初中阶段。湖南省的数据,1997—1999年全省辍学的7290名初中学生中因经济原因而辍学的达58.16%;有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0元,尚在为温饱问题而奋斗。在人们尚为温饱问题而奋斗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义务教育法》强迫家长送子女上学,姑且不论教育结果对孩子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提高是否真有帮助,这种作法本身就很有些强买强卖的味道。
(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师资力量分布极不合理
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条件比较好的学校教师严重超编;贫困地区以及经济条件差的学校正规教师则严重不足;城镇学校教师大量富余,一些农村学校教师尚存不足。同时这种不合理的状况还表现在教师的质量上,沿海一些省市(如上海等)早已实施由大专生担任小学教师,本科生担任初中教师,北京、上海、广州研究生教中小学的现象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而在边远地区小学毕业教小学,中学毕业教中学,也大有人在,甚至还有同级教师参加同级毕业生考试不及格的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与民办教育不能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中小学在全国各地包括北京都相当不少,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然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能一视同仁,有的地方执行一些带歧视性的政策。农村私立学校孩子的父母已缴纳了教育附加费,但有的农村私立学校学生每年还要交所谓的“普九”费、管理费。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其父母在当地农村已缴纳过教育附加费,在城市还要缴纳(在务工或务商的有关管理费或税费中收取)有关义务教育的费用。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在农村私立学校及城市民工子弟学校的孩子,他们的学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因没有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来认可发放相关的学历证书;同时,他们的义务教育后教育马上又会遇到重重困难。这些学校的学生也是共和国(未来的)公民,其父母也是纳税人,他们应当享受同公立学校学生一样的义务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与服务。

民办学校是公益性管理还是盈利性管理 辩论

我国《 教育法 》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 也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回避“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这些法律条文和许多公众甚至学者的观念中,似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营利性”。那么,什么是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具有哪些公益性?公益性与营利性有何关系?营利性教育机构能否合法化?这些都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一、教育的公益性

在 《现代汉语词典》 中,“公益”被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与此相对应,在英文中有“public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收益)和“commonweal”和“publicwelfare”(公共福利)等概念。政府举办的公立教育是完全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福利”;但在讨论民办教育问题时,认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显然不是指民办教育提供这种免费的福利,而是指它能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从“publicbenefit”意义上讨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及其相关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为受教育者(及其 直系亲属 )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这种公益性主要表现在:

(一)由私人收益的 外部性 (externality)带来的社会收益

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回报,这就是教育的私益性。这种私益性首先表现为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经济收益。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以及 劳动生产率 ,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大量统计结果表明,受教育层次越高,获得的相对收入也越高。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者1995年相对收入状况的统计,如果高中毕业者的收入为100,则各国受过高中以下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79,受过大学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162[1]。教育私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强个人的就业能力。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1995年各级受教育者 失业率 的统计,各国高中以下教育者平均失业率为10.1%,受过高中教育者和大学教育者的失业率则分别只有7.0%和4.0%[2]。著名经济学家明瑟(JacobMincer)认为,受过更多教育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至少有三大优势:更高的收入;更强的就业稳定性;更多的升迁机会[3]。还有研究表明,教育可以增进个人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促进个人身体健康。此外,教育还可以通过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丰富个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可以提高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质量,并促进优生优育;可以提高决策能力和消费水平,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等等。

教育在给受教育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受教育者使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同时受益,这种影响被称为教育影响的外部性。教育对个体的各种影响都可以形成社会影响。例如,教育可以增进个体的健康,而个人的健康则可以带来一系列的公共利益,其中包括:减少疾病的传播,从而维护他人的健康;提高出勤率,从而提高其同事及工作部门的劳动效率;减少就医费用,降低公共医疗成本及保险费用。教育可以提高个体收入,从而可以增加税收,增进社会福利;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就业能力,从而可以减少失业和政府 失业保险 ,等等。

(二)由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带来的社会收益

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不仅要为作为个体的受教育者服务,还要为社会共同的经济和非经济目的服务。

教育对公共利益的贡献首先表现在教育能促进一种共同的 价值观念 、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稳定,促进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和社会进步。有人认为,“教育对公共利益所作的一个基本贡献是它在保持和发扬民主自由中的作用。受过教育的人应当更加文明、更为宽容。受过教育的人会参加选举,在投票时他们会作出合理的选择”[4]。米尔顿? 弗里德曼 (MiltonFriedman)更是认为:“如果大多数公民没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识,也不广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稳定而民主的社会不可能存在”[5]。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团结、友爱、尊老、爱幼、勤劳、进取、善良、守法等美德的养成,都始终是主要依靠教育。教育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经济增长是教育的另一重要社会贡献。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最初就是为了解释经济增长之谜。西奥多? 舒尔茨 (TheodoreSchultz)认为,教育、培训、健康、迁移等活动可以提高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的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其后,E.F.丹尼森(E.F.Danison)等许多经济学家都对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进行过估算。尽管这些估算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和其解释不尽相同,但在教育对经济增长具有非常大的正的贡献率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这种投资的收益率被称为教育投资的社会收益率。萨卡洛 普洛斯 (GeorgePsacharopoulous)等人通过对几十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国家,教育投资都具有很高的社会收益率,其中亚洲各国初等、中等、 高等教育 的社会收益率平均为27%、15%、13%;在中等发达国家分别为13%、10%、8%。[6]

文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是人类社会的另一价值追求。教育在培养人的同时,也在从事着知识和文化的选择、传承、保护、推广和发现的工作,保护和继承 传统文化 ,发现知识和规律,促进科技进步等等,这些也都是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也同样具有公益性。

(一)通过人才培养产生的公益性

通过接受民办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体力和品德都可以得到发展,这些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之后,不仅能使自己的经济收益和各种非经济收益得到提高,而且,作为受过教育的合格公民,他们可以通过工作和日常生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民办教育公益性也同样表现在培养社会“共同价值”方面。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部分民办学校为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强调对学生进行文明、友爱、法纪、健康、环保等优良品质的培养。

(二)通过举办教育带来的公益性

由于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因而举办教育也被认为是一种“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举办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教育机会。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教育并满足社会所有的教育需求,即使在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受教育机会尤其是接受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教育的机会总是有限的。民办教育可以有效补充公办教育的不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现阶段,我国教育供给普遍不足,在 义务教育 阶段缺乏足够的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既有质量短缺,也有数量短缺。因此,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出现总是增进了当地社会的公共利益。”[7]

2、增加教育选择。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教育需求具有多样性,因而应该“因材施教”。不论在公立教育还是民办教育中,适应受教育者多样化的需求都是办学者所应追求的重要目标。由于民办学校主要靠学费和社会资金运转,为了获得更多的生源和经费,它们往往更注重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并通过开展各种特色教育,以吸引具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这种教育选择的增加,是教育“产品”更为丰富的表现,是教育进步和发展的方向。弗里德曼甚至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营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效竞争。”[8]

3、减轻政府教育财政压力。由于民办教育主要靠民间资金举办和运转,政府除提供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事业收入等税费减免外,很少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对政府而言,由于对民办教育的生均投入要远远低于对公办教育的生均投入,也低于在现有公办教育体系中为由于增加学生数量而导致的边际投入。在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和受教育者总数一定的情况下,民办教育在校生数量越多,公立学校的在校生将越少,公立学校生均教育经费将增加,教育质量可望得到提高。这显然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外部效应。

4、扩大福利性教育。在世界各国的私立教育发展实践中,都不乏面向弱势群体的慈善性学校,这些学校(多数为教会学校)往往免费为部分贫困儿童提供教育。我国民办学校中,也并非所有学校都是面向高收入阶层,相反,许多民办学校由于收费更灵活、办学更自主,它们也常常出于各种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为不利人群提供教育。这些形式包括:创办“平民化”的教育;举办“打工子弟学校”;进行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等等。这些教育都可视为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5、推动公办教育改革。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公办教育的经验和办学资源,同时也不断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如注重学生个性培养、注重管理效率、形成灵活的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等等,一些民办学校也通过严格的管理和集体的努力,提供了高质量的教育,形成了与公办学校竞争的态势。因此公立学校也在逐渐反思和改革,甚至学习民办学校的有益经验。这种取长补短和相互竞争的关系最终将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和发展。

三、民办教育的可盈利性

盈利是指从经济上看收支相抵还有结余的情况。只要总收入大于办学的机构成本,民办学校就可以实现盈利。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这一点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可能性源于以下方面:

(一)学费水平有可能高于平均培养成本

从理论上说,家长或受教育者本人选择某种教育服务时,并不会考虑这种教育的培养成本,而是主要考虑受教育可能带来的收益(尤其是个人收益)。只要接受某种教育为个人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终身收益等于或大于为接受这种教育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人们就有可能选择接受这种教育。也就是说,从需求的角度看,学费主要与受教育者的收益有关,而与学校办学成本并无直接的关系。从供给的角度看,学校在制定学费水平时,不仅仅考虑办学的成本,同时必须考虑学生可能的“出价”。由于学费只是教育供求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一种“交易价格”,学校就有可能在高于培养成本的学费水平上招收到学生,并由此带来盈利。由于教育影响的复杂性、滞后性和长久性,受教育者很难准确估计教育可能为自己终生带来的收益,因而教育消费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有些家长只要自认为“值得”,就愿意支付高昂的学费让子女接受民办教育,这也为民办学校高于成本收费提供了可能。

(二)学费水平有可能高于办学的边际成本

边际培养成本是学校每增加一名学生所需要额外增加的成本。在我国,许多民办学校都是依附于公办学校或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发展的。比较典型的是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分校,或公办大学举办的民办机制的“独立学院”。对这些具有民办性质的学校而言,由于公办学校已经为其提供了基本的师资、教学场地、仪器设备等办学资源,它们的培养成本实际上可被视为一种边际成本。其他“纯”民办学校也或多或少地会利用公办教育的资源,如聘请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在公办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由于公办学校已经为这些教师支付了基本的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民办学校只需要为这些教师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因而可以节省大量人员性开支。这样,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就可能会低于往往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的社会平均办学成本,此时如果按社会平均成本收费,民办学校就可能产生盈利。

(三)学费加政府补贴及社会捐赠等收入可能高于学校培养成本

由于教育具有公益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府都以不同的形式向私立学校提供经济上的补助,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也通过不同方式向私立学校提供捐赠和资助。根据1994年的统计数据,OECD国家平均有10%的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管理的学校[9]。政府和社会给私立教育的补贴方式除直接的经费资助外,往往还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间接补贴。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尽管目前我国民办学校经费来源还主要依靠学费,但也有一些学校从不同渠道获得了一些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根据前文所述,即使完全靠学费收入运转,民办学校尚且存在盈余的可能,如果有政府补贴和其他无需偿还的资金来源,民办学校盈利的可能性自然会更大。

实际上,根据上述分析思路,在公立学校,如果政府给予的资助总额高于学校的支出,或者是学校总收入(包括政府资助、学杂费、赞助费及其他收入)高于其办学支出,这些学校也同样可以产生盈余。可见,可盈利性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共有的特性,只要学校有收支行为,就有盈利的可能性。

四、民办教育的可营利性

“盈利”和“营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盈利”反映的是一种收支之间的状态,收入大于支出就出现盈利;“营利”则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描述,“谋求利润”被称为营利。根据对盈利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区分出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在营利性机构,其经济活动产生的盈利归该机构的所有者,而非营利性机构的盈利则不归某个或某些个人所有,只能用于机构的发展。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不能有盈利,大多数基金会、医院、福利院等非营利性机构都在积极获取盈利,以扩大自己的事业;而许多经营不善的营利性企业则不仅没有盈利,还可能出现亏损。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私立学校都是非营利性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有一种解释是,由于教育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受教育者与学校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受教育者很难判断教育质量,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失,家长可能更愿意选择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政府从“保护家长利益”的目的出发,也对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在教育问题上,消费者无法评估质量而只能依靠生产者(办学者)的诚实。在这种情况下,目的不为赚钱的公立学校比营利性的私立学校更值得信赖,因为它们不会为了赚钱而降低教育质量。”[10]另外的理由是,许多私立学校都是依靠社会捐赠创办的,因而其管理者不能营利;同时,非营利性可以使私立学校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社会捐赠,因为捐赠者不会担心自己的捐赠流入学校管理者手中。此外,非营利性也可以使学校有理由争取到更多的政府支持,因为学校办学者争取财政经费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谋求私利。

但是,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不得营利”的非营利性机构就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有学者认为,由于缺乏个人利益的存在、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缺乏显示最终业绩的晴雨表——利润,非营利组织常常出现低成效、低效率、高风险、管理者中饱私囊等问题[11]。具体到教育领域,“非营利性”并不能解决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意味着能降低办学成本,“公立学校被公认是其中(低效率)的典型,据《商业周刊》1995年报道,尽管过去10年间政府对学生的平均支出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有25%的高增长,但学生的成绩指数却几乎未变。花在庞大的学校系统中的每1美元中,只有52美分进入了教室。”[12]非营利性这种制度安排,甚至也不能保证学校经费收入不被中饱私囊,因为学校办学者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工资、福利等方式提高办学支出,减少办学盈余或做到“收支平衡”,即使有办学盈余,也完全可以通过奖金等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我国的许多公办学校就在通过各种办法“创收”,并将这种收入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此外,有学者指出,由于教育是非营利的,因而往往不是那些具有最高文化水平的人的工作选择,从而导致在整个社会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教师的相对水平下降,进而使教育质量不能随社会要求的提高而提高。[13]由于非营利性,也必然会大大减少社会资金投资于教育,从而减少整个社会教育服务的供给。

应该说,关于教育领域是否应该允许营利性机构的存在,目前还没有结论。而在实践中,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允许一部分营利性教育机构存在,1999-2000学年,美国共有677所可以颁发学位的营利性高等院校,其中4年制的194所,2年制的483所,分别占四年制和二年制可颁发学位高校的8%和28%;在不颁发学位的4985所高等教育机构中,营利性机构则成为主流,达3704所,而且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发展非常迅速[14]。著名比较教育专家菲利普?阿尔特巴赫(PhilipAltbach)在对美国等国家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进行分析后认为,营利性高等教育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现象[15]。在基础教育领域,由政府提供经费是公立学校非营利性的重要理由,但这些理由也受到了挑战,因为政府提供教育并不一定意味着直接举办,只要教育质量能得到保证,也可以由政府提供资金,由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私人机构举办。弗里德曼提出的著名的“教育凭证”思想就持这一主张,他认为:“为了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学校教育提供经费,政府可以发给家长们票证……教育服务可以由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教育机关或非营利的教育机关所提供。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被批准的学校的计划必须维持某些最低标准。”[16]在美国,实际上已经出现了营利性教育管理机构,它们以特许学校(charterschool)与和约学校(contractschool)等形式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公立学校,而且这类机构发展很快,1998-1999学年有13家公司管理约135所学校,2000-2001学年已经有21家公司管理约285所学校,其中最大的Edison教育公司,至2001年9月已经管理了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136所学校,学生达7.5万名。[17]

我国民办学校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其创办经费基本上靠个人和社会出资,这种出资主要属于投资性质而不属于捐赠。在此情况下,允许部分民办学校按营利性机构运营就更不应该有什么障碍了。再次回到我国《教育法》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可以认为,这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取向的一种规定,其实质是要求教育活动应该以“教书育人”为目的,而不能“惟利是图”。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规定显然是合理的。但是,举办教育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利的目的与培养人的目的可以并行不悖。如果办学者既能遵照国家的要求提供具有公益性的教育服务,又能通过有效的管理获得盈利,政府有什么理由和必要来制止其获取这种盈余呢?

在现实当中,我国实际上也已经出现了以新东方学校等为代表的一批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国部分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也开始出现盈利,在这些学校,部分举办者通过他们拥有的对学校的控制权,事实上也已经在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经济回报[18]。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些机构的营利行为并没有影响社会对它们的信任,接受新东方学校的培训甚至需要提前几个月报名、排队;从政府的角度看,也同样知道这些机构在营利,并且已经在将其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和收税,只不过没有通过正式制度单独划分出一类“营利性教育机构”而已。

五、结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

民办教育是一种与公办教育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民办学校主要通过民间资金举办并依靠学费运营,公办学校则主要由政府举办并依靠维持。尽管如此,民办教育却与公办教育一样具有公益性,而公办教育也与民办教育一样具有盈利的可能性。由于民办教育具有公益性,其逻辑推论是民办教育也应当像公办学校一样获得政府的许可和支持;由于办学经费来源不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处理办学盈利方面则应该有所区别,公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则只能用于学校的发展,而由个人和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则应该允许其取得办学盈利,成为营利性教育机构。可见,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则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盈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二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学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学校的公益性。

从公益性的角度看,保护和扩大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公益性程度是政府财政支持与否的重要依据,公益性程度越高,政府支持的力度应该越大。对于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尽管属于营利性的,政府通常也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从这种意义上说,具有公益性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不仅应该得到政府的许可,对于部分具有高度公益性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如提供下岗职工培训、弱势群体教育的机构),政府甚至还应该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看,政府可以通过有关法规限制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利润水平,防止暴利和欺骗现象。但实际上,由于具有公益性(收益的外溢性),而且需要与由财政支持的数量庞大的公办学校竞争,民办学校获得办学盈余非常困难,营利性学校的生存环境尤其窘迫,为获得竞争优势和长远的发展,这些学校必须控制自身的利润水平。因此,只要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也不必因担心对消费者可能的伤害而因噎废食,禁止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存在。

从教育发展和制度变革的角度看,由于有庞大的公办教育体系以及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体系存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至少在近期内只可能是少数,但不论其数量多少,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出现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将使人们重新认识教育的特性,走出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相互矛盾冲突的认识误区;在实践上,它将不仅可以使部分民办学校能够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营利,而且也将极大地拓宽教育经营、教育融资、办学激励等方面制度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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