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择校网2024-03-16 11:45:370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部委码: 12867
2.校址(含校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3.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4.邮政编码:311231
5.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层次:高职
7、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高要符合旅游服务行业的要求。其中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导游、空中乘务四专业还要求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空中乘务专业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高:女163-172cm、男173-182cm,矫正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慢性疾病,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自主招生的酒店管理专业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口齿清楚。
(5)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D、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E、自主招生专业录取方式: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F、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取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颁发的“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证” ;自主招生的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取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颁发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证”。其它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8.学费标准:表演艺术、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和空中乘务三专业学费78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的酒店管理和中韩合作办学的应用韩语两专业学费12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六人间)。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9.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中韩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获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文凭,同时可获得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酒店管理高级文凭或韩国顺天乡大学韩国语专业结业证书。
1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800-8571561(免费拨打)、0571--82838033、82830109
传真:0571--82607990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办
(3)E-mail地址:student@tczj.net
(4)院校网址:www.tczj.net
(5)网上在线咨询号码:www.tczj.net/zsly.html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
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7.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8.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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