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择校网2023-10-01 01:18:082
今天小编搜罗了武陵国际学校体育生招生条件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2022年 湖南 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 独立学院 (国标代码12657),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
第三条 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四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 艺术 与 体育 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五条 学生 毕业 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 就业 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拆尺(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 平行志愿 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共设有汉 语言 文学、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26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者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首御族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22年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60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49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500-13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200元。
(2022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学院招生监察电话:0736-7189806。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 毕业生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 求职 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及 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学院网址:http://fur.hua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部。
2022年中央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 211 工程”、“ 985 工程”和“ 双一流 ”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生物科学类、环岁铅厅境科学与工程类(含中外合作办学)和 艺术 类专业的 新生 在海淀校区 学习 。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邮编:100074。原则上除上述专业之外的新生在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激卜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我校招生包括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本乎隐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 师范 )、港澳台侨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包括普通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具体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考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体要求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 理工 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 按照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号),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 强基计划 ”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 贵州 、 云南 、 广西 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专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考生; 四川 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的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 大学学习 ,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 分数线 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 考研 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 体育 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视不同专业学习要求设定不同录取标准,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标准要求如下:
理工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均标级”或数学B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人文社科类(不含经管类)专业: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标级”。
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艺术类专业考生: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即可申请,但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入校后统一进行大类培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志趣选择专业。
第五章 学费 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此前已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