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择校网2024-09-28 16:21:540
广州培贤实业有限公司系香港培贤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国内投资公司,创办人为香港爱国人士何厚煌先生。何厚煌博士,为著名的港商,其家族在香港及澳门均享有盛誉,经济基础雄厚。何厚煌博士在国内和香港有诸多公司,在国内和东南亚投资房地产、珠宝、酒店等项目达数十亿港元,公司实力相当雄厚。
2007年8月,通过广州市花都区政协领导的引荐,受到广西百色市平果县招商局领导的邀请,到平果县进行实地考察。
2008年4月20日,百色市市委、市政府在澳门举行广西百色投资环境座谈会暨招商引资活动中,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政府与香港培贤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广州培贤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实施广西培贤国际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的意向书。2008年5月,公司出资委托平果县政府,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0万元。
2008年9月26日公司与平果县政府签订了正式项目协议。创办人缴纳了2300万元的建校保证金。2009年,本项目的规划、土地得到百色市政府、平果县政府的批准。
2008年12月起签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合同,开展了设计和勘察、平整建设工作。
2009年至2012年,先后三批招聘了工商管理专业、英语专业过八级的本科生50余人,带薪在南宁和广州等地开展教育教学教材的培训,统一办学理念,并在香港向全世界公开招募外籍教师和专家,分批向英国高校委培教师。
2009年12月,创办人在南宁国贸中心A座21楼购置并装修好了近800平米办公场所,建立了招生、宣传和接待的场地,并计划购置两辆大巴接送来访学生、家长以及今后南宁的师资。
2010年与自治区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合作,捐资20万元,在全自治区高中学生举行了广西自治区首届中学生“培贤杯”征文大赛,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资助学费。2011年先后两学期,出资邀请英国教育专家学者和大学校长到南宁、平果开展免费全球教育发展趋势的讲座。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11年11月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再次准备了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2月按时递交了筹设申请。
2012年3月通过了评审委员会评估,2012年4月,获得广西区民政厅名称核准;2012年5月,广西区政府批准同意筹设“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12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批准正式立项。
创办人投资总额超过1.5亿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等学校基建投资达到5000万元。截止2012年10月,基本完成了2000学生规模的教学楼、宿舍楼工程; 2012年7月,陆续签订了10万册图书、24万电子图书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课桌椅、办公桌、宿舍床铺等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电教室、计算机室的实验器材、网络及“一卡通”等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一系列校外实训基地意向合同等,完全符合2000学生规模设置。
学院已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的设立条件已经落实80余名教师与管理人员的配置,为2013年9月开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012年7月,陆续签订了10万册图书、24万电子图书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课桌椅、办公桌、宿舍床铺等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电教室、计算机室的实验器材、网络及“一卡通”等认购意向合同;签订了一系列校外实训基地意向合同等,完全符合2000学生规模设置。
2013年5月,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的设立条件落实了80余名教师与管理人员的配置,为2013年9月开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013年培贤学院捐款30万元资助平果贫困高中生。
2014年4月9日,我院在学术报告厅举行了“个人创业生涯事迹-成功之路”的讲座会议,主讲人是我院邀请的广东万华集团的李锡武董事长。
2014年4月27日,“走进加拿大”讲座在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讲座主讲人是加拿大专家谢镇涛先生。谢先生从“加拿大高等院校的种类和性质”、“为何选择留学加拿大”以及“中加2+1项目介绍”等三方面去跟大家分享在加拿大读书的好处和乐处。
2014年5月10日上午,为展示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国际接轨、宽进严出、强化英语、成果共享”的办学理念,我院隆重举办了“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会—哈佛专场”,特别邀请了世界名校哈佛大学John D.Mills(米尔斯)教授作为主讲嘉宾。会上他做了主题为“哈佛教育”的交流演讲,主要从美国大学录取新生标准,从美国的高考切入来谈中美教育的不同。
2014年7月4日,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栏目记者就我院的办学理念、校园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以我院的“国际接轨”理念为切入点,专程到我院考察、采访、全程拍摄。并于2014年9月27日18:30黄金时段在CCTV9播出,专题介绍了“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职业教育,大有所为”。我院是广西乃至全国唯一一所获得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频道专程到校采访的国际化高校,这值得我们每一位培贤人为之骄傲。
2014年12月5日,我院邀请加拿大Victor Romagnoli专家、Alastair Smith专家莅临培贤学院,在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国际旅游交流研讨会。
2015年1月16日,学院董事长何厚煌率学院名誉董事林健忠、副董事长区寿本博士等到越南河内大学实地考察并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仪式,两校结为友好院校。此次签约仪式意义非凡,正值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李小林率全国友协代表团访问越南,出席中越建交65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李会长前往河内大学实地参观考察,并见证我院与河内大学合作办学的签字仪式。
2015年1月30日,我院受邀为凤凰卫视春节联欢晚会“中国梦.中华情”栏目录制2015全球杰出华人新年祝福视频,并在春晚中播出。
2015年3月21日上午,我院举行了“海尔集团”专场校园预聘会。本次预聘会共有来自海尔集团下属的企业前来参聘,为我院16届、17届学生提供了行政管理、翻译、人力资源等岗位近200个。
2015年5月23日,我院迎来了广东培正学院创业成功的校友李至言学长到我院进行青春励志讲座,分享他的创业历程。李至言是刚毕业仅2年的校友,但他的创业历程从大一就已经开始,并且在短短2年内取得非凡的成功。
2015年6月份,我院领导特聘请美国Dean College教授Gerry Shaw前来向我院英语及ABE课程教师讲授商务管理课程——Fundamental of Business(商学基础)。
2015年11月5日下午,我院特别邀请了广东财经大学李智锋博士就“跨境电子商务”与我院教师进行交流学习。
2015年11月23日上午,我院特别邀请英国ABE(英国工商管理协会)首席执行官GarethRobinson(加雷斯·罗宾逊)和东南亚区域总监RenVarma(雷恩·瓦玛)莅临我院开展题为“如何上好ABE课程”的学术交流会,我院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了本次学术交流会。当天晚上,GarethRobinson(加雷斯·罗宾逊)还给我院全校师生开展了精彩讲座,并且在我院2016年ABE奖学金颁奖大会上给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奖。
2016年学院共开设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民航运输、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能产品开发、互联网金融等15个专业。在校生1562人,现有教职工130多人,专任教师73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2名,“双师型”教师9名。同时聘请了2名外籍教师。为丰富实践教学,学院还聘请了12名兼职教师和5名客座教授,担任校内外教师,来学院举办讲座,为师生传授实践知识和专业技能。

一 开个民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开班幼儿园条件如下:
1、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 *** 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余姚民办幼儿园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幼儿园用房一般包括:
1、儿童活动的室内部分,一般包括活动单元(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洗浴)、贮藏及衣帽等)和全园大活动室(全园或几班共同活动室,雨雪天作室内操练、音乐舞蹈大教室)。
2、医务管理用房,主要有医疗保健、病儿隔离室、晨检、管理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
3、后勤用房,主要有厨房、烧水和消毒、洗衣、木工等。
4、儿童活动室外部分,主要有每班活动场地、全园活动场地(大操场,对所有儿童开放,采用草地,此外有沙坑、戏水池、滑梯、平衡木)和种植园等。
二 余姚有哪些好的民办幼儿园不想给孩子读公办的。
嗯,瑞尼公学还不错,离伊顿国际不远,不过他们不让直接报名,得听他们的家长说明会,可以去了解一下
三 民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越详细越好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四 外地户口在余姚上小学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户口在余姚上小学需要的手续,《余姚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入学条件
(一)2016年秋季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单位或营业执照中的单位一致);
3.在我市父母双方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我市区域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2.目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证明;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取得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的地址相符;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并由我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姚市卫生和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6年4月30日。
二、入学程序
(一)填写《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
对照以上入学条件,符合所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填写表格。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及初审。
在规定时间(2016年5月7日、8日报名,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收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点汇总初审通过名单,于2016年5月11日前把汇总名单及《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社务办。报名点的设置,城区四街道由市教育局和所在街道协商后由教育局统一公布,其余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公布。
五 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
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6、《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上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湖、招生范围等); 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个人身份证;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8、食堂卫生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填写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及中心校,街道或乡镇及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布局合理、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合格的予以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 县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评估验收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县教育局组织各职能股室的相关人员根据《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及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将用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颁发许可证及注册证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并按有关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
六 关于民办幼儿园的条件是哪些,如何申办
不申办就是未审批园,会被取缔的。 申办民办园,请查教育局的民办园办园条件。
七 2020年余姚幼儿园升小学什么的报名
2020年余姚幼儿园升小学什么的报名,尚无定论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八 民办幼儿园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办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九 上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 *** 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申请设立(或筹设)民办中等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或筹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或筹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中等学校的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二)应当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符合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市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三)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申请设立普通高中应达到《重庆市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细则》的要求。
(五)申请设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应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等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场地,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证书,不得利用财政性资金。
第九条 民办中等学校申请者应当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
3.拟举办学校的名称、地址,拟任校长、财务负责人简介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如为股份制学校,应明确股东构成及股权份额比例),拟任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拟举办学校的资产来源与产权证明,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办学场地及权属证明文件。
6.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7.举办者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风险保证金50万元的有效证明(此保证金本息均属举办者所有,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二)申请正式设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筹设学校验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5.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文件,骨干教师名单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6.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上述筹设和正式设立材料中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之外的全部材料。
第十条 新设立的民办中等学校校名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名称应明确为“×××职业(技术)学校”字样;普通高中的学校名称应明确为“×××中学校”字样。
筹设的民办中等学校在校名后缀以“(筹设)”字样。
民办中等学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渝都”、“陪都”、“西南”等字样,不以中国和外国名的简称冠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本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不使用已被撤销的教育机构名称。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校名,应当与公办学校校名有明显的区别,不得与公办学校校名混淆。
第十一条 筹设或正式设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的;
(二)申请举办者可持续办学资金没有保障的;
(三)办学条件没有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受理的设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学校时,按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进行。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中等学校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学校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开办的民办中等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实施属地管理,并于批准之日起20日内在本市有关媒体上就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学校的名称和章程予以公告。
民办中等学校遗失办学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刊登成立公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补办有关手续。
民办中等学校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中等学校实行“一校一证”,亮证办学,除国家级、市级重点民办中职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立分支机构外,其他民办中等学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或变相出租、出借和买卖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民办中等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属举办者所有,专项用于学校终止办学或出现办学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应急和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民办中等学校申请变更和终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立、合并,变更名称
举办者申请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有正当充足的理由。
(二)举办者变更
1.原举办者申请变更举办者,要有正当理由;
2.学校财务清算完毕无遗留问题;
3.学校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有双方的协议;
4.新的举办者申请承办学校;
5.新的举办者有举办学校的能力和资金保障证明。
(三)终止
1.举办者申请终止办学,或因法定事由应予以撤销,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2.对现有学生和教职工妥善安置;
3.对债务、校舍、教学设施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 民办中等学校申请变更和终止,应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合并,变更名称
1.举办者申请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报告;
2.变更的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材料;
3.相关分立、合并的协议。
(二)变更举办者
1.原举办者申请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原董事会决议;
4.新举办者承办的报告;
5.举办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6.新举办者资质证明(含举办者执照复印件、经营状况、举办资金及其来源);
7.学校变更后拟任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简历;
8.学校变更后拟任校长、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拟聘教师名单;
9.拟变更的学校章程。
(三)终止
1.举办者申请报告;
2.对现有学生、教职工的安置方案;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4.债权债务、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的处置意见。
第十八条 对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变更举办者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考察论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举办者申请终止办学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中等学校申请变更和终止,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审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九条民办中等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终止办学。(一)出现了学校章程规定的终止事宜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依照有关法律,民办中等学校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处置好有关债权债务。在还清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如资不抵债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准予终止的民办中等学校,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中等学校注销证明文件。同时,被终止的民办中等学校必须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举办者在学校批准设立时在金融机构存有风险保证金的,区县教育行政机关审核其实际结余后出具相关证明,由原存款人负责完清取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民办中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公告。公告须在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媒体上发布。
学校设立公告的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时间,许可证号。
学校变更公告的内容包括:变更事项,学校名称,地址,许可证号。
学校终止公告的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审批机关,停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