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择校网2024-09-23 23:22:160
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坚持五证要求: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5、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五证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五证联合审核机制。
扩展资料:
过道房不作为入学资格。2017年,北京市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公安、学校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入学资格。特别是针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关于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
5、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合称“五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1、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
南京市教育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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