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师范大学在哪个区 新疆师范大学是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具体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该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
二、新疆师范大学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历经40年风雨历程,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租祥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总占地面积2864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温泉校区于2009年启动规划,2010年开始建设,2014年一期工程实现搬迁,目前已成为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承担学校文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昆仑校区现主要承担学校理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文光校区主要承担预科教育培养任务。
学校现有23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弊搏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学校有教职工2163人(含附中、附小、幼儿园392人)。学校大学部有教职工1771人,其中专任教师1148人,援疆教师8人,同职级待遇教师4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157人,副高级375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6.4%;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10人,硕士学位专任教师620人,博硕比例为81%(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27%)。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1人、自治区“天山学者”3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13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天池博士”14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近28000人,其中在校普通本专科生15138人、硕士研究生2835人(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60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5572人;预科生2978人;留宴岁学生635人。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在教学管理和改革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1项;4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紧缺人才和重点建设的本科专业;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1个教学研究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12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1名青年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新疆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和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奖连续多年(届)排名新疆高校第一位。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名列全国高校第59位,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数名列全国高校第52位。
学校拥有教学型、专业型、研究型实验室37个,拥有多媒体教室(含录播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360间。学校图书馆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60.1万册,专业期刊1150种,精选电子期刊2万余种,电子图书 38.878万种,各类数据库31个,数字资源总量超过53.55TB。
学校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是新疆唯一一家入选三(全)核心的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综合类学术期刊,是西北五省区唯一获得“优秀”定级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达3.550、综合影响因子2.114,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高校综合类学报影响因子第一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首次荣膺“全国百强报刊”荣誉称号,这是新疆目前唯一入选百强的社科期刊,创造了西部期刊办刊奇迹和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现象。《双语教育研究》期刊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于2014年开始出版。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已常态化,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国家汉办“中亚汉语推广基地”、“国际汉语教师培训中心”,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决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服务的要求,聚焦总目标,系统推进立德树人,大力促进内涵发展,将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需要,围绕“教师教育特色鲜明、中亚一流、若干学科和领域全国领先的综合性、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定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为基本工作思路和发展路径,强化“师范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办学特点,继续实施“科学发展、和谐校园、国际化”三大方略,强化新疆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引领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影响力建设,突出现实贡献,将新疆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培养优秀教师的园地,培育各行业精英的摇篮,孕育一流学科的基地,对接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智库,主导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的典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力量。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新疆师范大学在安徽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2013-】
新疆师范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新疆师范大学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新疆师范大学在哪里
新疆师范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新疆师范大学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电话
新疆师范大学有几个校区
新疆师范大学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灶败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隐拍颤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学校目前开设63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
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贺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
www.uvu.edu.cn
联系电话:0991—8825404、2605249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